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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3月1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65次
        
 

法院公告



    2018年3月16日

    王佰松:本院受理原告刘士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木材款 282573 元及利息;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军仓、尤娜、巩孝平:本院受理原告曹磊诉你们与被告赵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302 临兰民初1570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白杨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红: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德久板材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02 民初 134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许琦:本院受理原告吕笑笑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爱勇:本院受理原告谢印参与被告王爱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慧玲:本院受理原告王广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8 民初 26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三春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孙江革:本院受理上诉人鄄城县润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日 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蓬营: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绍红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文书:1、评估报告书。经本院委托烟台光大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288号“ 星河城”第 24-1-101 号不动产一处(房产证号为:S28606 号,建筑面积为:135.84 平方米)、装修和房内部分物品进行了评估。结论为:上述不动产评估价值为 96.45 万元;装修价值为 4.09 万元;部分物品(家具及灶具)价值为 0.51万元(详见烟台光大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烟光估(2017)YF005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现向你送达评估报告,你若有异议,应在收到评估报告及本通知书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书,并提交相应的证据。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以此评估价为基础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2、网络拍卖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 年8月13日 10 时至 2018年8月 14 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535/08 户名: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房地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望接通知后按时参加或关注。3、如果上述房地产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仍在上述平台进行,拍卖时间为2018 年9 月13日 10 时至 2018 年 9 月14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日期遇节假日均顺延。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李振东:本院受理(2018)鲁 0591 民初120 号原告李子歧、薛树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之一、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分别定于第 2日下 15 时 00 分和第 6 日下午 15时 00 分开庭(遇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荣衍昌(身份证372925196704102371):本院受理原告鲁贵学诉你和荣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案定于2018 年6月 12 日上午 9 时在单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项涛:本院受理原告韩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培玉:本院受理原告贾立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 民初 310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道东:本院受理原告殷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霞  王开慧  刘云:本院受理原告曹利利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枣庄恒泰劳务有限公司 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号码 31300051/42680787、出票金额贰拾万元整、出票日期 2017 年 10 月 20 日、汇票到期日 2018 年 4 月 20 日、出票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付款行枣庄银行 )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根据申请人李华、管怀宝、枣庄安凯商贸有限公司、刘静、房茂奎的申请,本院于 2018 年 2 月 13日作出(2018)鲁 0403 民初 534 号裁定书,受理被申请人山东泰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 年 2月 14 日指定枣庄汇邦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山东泰科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泰科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确定的申报债权期限内向管理人枣庄汇邦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泰山路 556 号;邮编277800 ;联系人程元玖;电话 18206326607)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同时,山东泰科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枣庄汇邦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案申报债权的期限确定为自该公告公布之日起 60 日,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十日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王胜利与被告陈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31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朱广爱:本院受理原告姚存营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朱广爱:本院受理原告姚良忠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炳英: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利贞泰永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403 民初 21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张鹏勇、刘振东、杨青: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与被告枣庄市清源煤业有限公司、枣庄金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枣庄北方红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滕州市鑫瑞煤炭有限公司、张鹏勇、侯坤、赵本良、刘振东、陈丽丽、陈锦秀、杨向东、杨青、李跃、吕晴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33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中儒:本院受理原告赵延芳与被告孙中儒、大地财保枣庄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25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宁化成:本院受理原告周庆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403 民初29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党政:本院受理原告刘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民初 431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秀梅:本院受理原告尹秀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 1422 民初 64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在本院宁津县人民法院信访办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温州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慎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承兑汇票票号为1020005226650274 ,出票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9日,票面金额为 100000 元,出票人为山东鲁嘉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绍兴市埃可迅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以上承兑汇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以上票据的行为无效。

    宁津县人民法院

    被告:周爱良:原告贾曼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4 民初 248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临邑县人民法院

    被告:邢加涛、许建梅、邢凤超(曾用名“邢风超”)、孙经民(曾用名“孙敬民”):原告李永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4民初 2138 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临邑县人民法院

    被告:牛京华:原告明江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4 民初 248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临邑县人民法院

    被告:吕成建、李燕、王全勇、高周元、吕成豪:原告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4 民初2300 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临邑县人民法院

    被告:王志鹏:原告王还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4 民初2578 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临邑县人民法院

    于祥栋、毕瑞松:本院受理原告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被告于祥栋、毕瑞松、于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归还借款5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和罚息,并由于杰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许之民:本院受理原告刘雪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毕文磊:本院受理原告刘聪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赵连新:本院受理原告刘方诉被告你、刘保忠保证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杨复元:本院受理原告孙胜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菏泽市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福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牡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王宽春:本院受理原告朱春香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牡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李爱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孟昭堂、陈明君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及陈明君对孟昭堂借款及利息在 30 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722 民初3365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马成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操、商茂朋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及商茂朋对孙操借款及利息在 75 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722 民初 467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吕周方:上诉人李玉钦就(2017)鲁 1725 民初 66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

    孙玉梅、牛洪林、吴凤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722 民初 4306 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洪涛、刘国钦、杜德明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及刘国钦、杜德明对黄洪涛借款及利息在 60 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722 民初 4667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朱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凤云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对张凤云借款本息在 30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2 民初 4309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沈仰奎:本院对原告郁勇诉被告沈仰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5 民初 14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大将军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大将军酒业有限公司、王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 1725 民初 156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方良、王桂香:本院受理原告钱东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5 民初 53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郁立敏:本院受理原告阮兴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5 民初 70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隋法聪: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八方商贸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5 民初 623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洪村、张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孟清与被告李洪村、张海英退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 1725 民初 546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郑洪建、张修起、孟庆信:本院受理原告刘国敦诉被告你们与董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鲁 1725 民初 6342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赵洋:本院对原告杨学芳诉被告赵洋追偿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5 民初 65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赵平香:本院受理马传银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 0911 执454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届满之日起 3 日内履行(2017)鲁 0911 民初34 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延利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勇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 0911执 529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届满之日起 3 日内履行 (2016)鲁 0911 民初 1901 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高聪:本院受理泰安盛宝胜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明章、刘庆岐、叶建华、张同连、泰安盛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山东普尔特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你位于泰安市向阳小区 40 号楼东单元 6 层西户(建筑面积97.06 平方米)房产一处(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199257号)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8060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上述房产的使用权。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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