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宋协美保证人
尚欠本金(元)
根据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冯柏青(身份证:370682196608318614)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1笔(详见下表)债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所有担保权益等)转让给冯柏青,上述债权转让后,冯柏青成为新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一切权利。现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据此,请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冯柏青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
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