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滨人社监询字[2018]第 015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因需要向你单位调查询问有关情况,请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期满后 7 日内,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询问,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公司在 2010 年 1 月至 2017年 12 月期间全部职工花名册、考勤表(加盖公章);5、公司在 2010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全部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加盖公章);6、公司在 2010年 1 月至 2017 年12 月期间全部职工工资发放表(加盖公章)。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行政机关地址:滨州市府右街 37号 409 房间 联系电话:0543-3187283 劳动保障监察员:高建立 汪丽娜)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3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