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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3月7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09次
        
 

法院公告


    孙颖,王士峰,王荣艳 ,李玉梅 ,王士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微山欢城运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瑞康医药(枣庄)有限公司(原山东药海医药有限公司)、满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西林叉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 民初 13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颜井亮: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徐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田传军、颜井亮、原审被告徐州运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 民终 12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江:本院受理姚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1203 执62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公告内容如下:向申请执行人姚勇支付欠款 40800 元及利息,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朱江:本院受理姚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泰和平价评字【2018】莱 0101 号价格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如下:被执行人朱江名下所有的鲁 S76297号车辆评估价格为 47095.00 元,如对此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本评估报告五日内向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书面提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黄瑞刚: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传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 1203 民初135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4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辛继军、刘纯彬: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靖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1203 民初 76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辛继军、刘纯彬: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靖宇诉你们及房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1203 民初 77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冯传雷:本院受理原告冯学臣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425 民初 3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冯传雷:本院受理原告冯明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425 民初 3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冯传雷:本院受理原告冯学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425 民初 3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徐力明:本院受理原告谢卓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5 民初 398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于洪亮、姜益炳、姜文凯: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姜义国、姜岭兴、姜辉兴: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姜文凯、于洪亮、姜益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姜益炳、姜文凯、于洪亮: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于景谊:本院受理原告刘昭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8年 5 月 7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倪国晓:本院受理原告井东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宝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仁忠: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先信、代振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仁忠赡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1427 执字 72 号民事裁定书、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玲:本院受理原告解同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春英:本院受理原告王思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1427 民初 23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新盛店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苏立:本院受理原告张殿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427 民初 1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新盛店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崔巍:上诉人刘合德、姜俊连与你及被上诉人马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刘合德、姜俊连不服齐河县人民法院(2017)年1425 民初 527 号判决,向我院提出上诉。本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4民终 25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沛元:本院受理杨传强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7)鲁 1424 民初 85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1424 执 117 号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到庭传票。限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邑县人民法院

    尹兆勇、周素华:本院受理原告成学鹏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邹平县人民法院

    一松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一松肥业有限公司、山东一松生化有限公司、山东禾鑫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孙亦松、刘晓英、黄柱: 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1602 民初268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顺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星民、滨州小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山东铂焱汽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聂保庄、房双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再审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惠民森邦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惠民神华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602 民初 340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兴涛、王国庆、周亮:本院受理原告李炳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03 民初 8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王兴涛:本院受理原告李炳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603 民初 9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王海波: 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鲁 16 民终 43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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