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富元肥业有限公司、李克伦、李德芹、李德宝、刘翠梅、李德金、单红芳: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农商行)与山东群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话:18953662672)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高密农商行将拥有一笔借款人为山东富元肥业有限公司、担保人为李克伦、李德芹、李德宝、刘翠梅、李德金、单红芳的抵押贷款债权,本金12999990 元及利息、罚息相关费用,于2017年12月28日已转让给山东群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高密农商行)流借字(2014)年第 001116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高密农商行)高抵字 (2014)年第 0011169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高密农商行)保字(2014)年第 0011169号的《保证合同》、(高密农商行)保字(2015)年第 00111112号的《保证合同》、(高密农商行)借展字(2015)年第 00111112号的《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山东群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农商行)与山东群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话:18953662672)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高密农商行将拥有一笔借款人为山东富元肥业有限公司、担保人为李克伦、李德芹、李德宝、刘翠梅、李德金、单红芳的抵押贷款债权,本金12999990 元及利息、罚息相关费用,于2017年12月28日已转让给山东群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高密农商行)流借字(2014)年第 001116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高密农商行)高抵字 (2014)年第 0011169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高密农商行)保字(2014)年第 0011169号的《保证合同》、(高密农商行)保字(2015)年第 00111112号的《保证合同》、(高密农商行)借展字(2015)年第 00111112号的《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山东群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