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根据与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城开发区支行(原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钢城开发区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单位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见此公告后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城开发区支行
单位:人民币元2018年2月28日
序号1234借款人王成利阚洪春和法军张合德身份证号码371203196302017716371203195901157732371203198204197716371203195905057712
结欠金额
98750.19
99755.87
10000
30000贷出日
2012-06-30
2012-07-18
2012-03-08
2012-10-03
到期日
2013-06-07
2013-07-17
2013-03-07
2013-09-25
担保人或抵质押物
名称王功强,马义明,王成进阚洪法,栾义富,阚洪利和法平,和法文张合友,张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