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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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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催告书公告送达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55次
        
 

催告书公告送达



    刘翠灵( 女,汉族,37 岁,身份证号370126198111114246,住址:豪门又一城,电话13658607781,营业执照字号:商河县荣食坊快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26MA3F2DRC2V)

    我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你作出人民币六仟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7〕第029号),10月13号,你提出了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现你已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元,剩余部分肆仟伍佰元罚款于 2018年2月13日内缴齐,但至今仍未缴纳。2018年2月6日我单位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商综执强告字〔2018〕第01001号),现因你地址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将罚款4500元款项缴纳国库。

    二、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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