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翠灵( 女,汉族,37 岁,身份证号370126198111114246,住址:豪门又一城,电话13658607781,营业执照字号:商河县荣食坊快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26MA3F2DRC2V)
我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你作出人民币六仟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7〕第029号),10月13号,你提出了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现你已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元,剩余部分肆仟伍佰元罚款于 2018年2月13日内缴齐,但至今仍未缴纳。2018年2月6日我单位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商综执强告字〔2018〕第01001号),现因你地址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将罚款4500元款项缴纳国库。
二、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