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海燕、罗永东、李若明、邹红军、阮来福、张洪生、刘俊鹏:
你们 2014 年购买荣成市月湖新城新区的房屋分别在我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 26.5万元、26.7 万元、23.8 万元、25万元、23.6 万元、22.9万元、23.5万元,至2017年12 月 16 日你们已经分别拖欠本息 22.08 万元、23.99 万元、21.38万元、22.46万元、21.20万元、20.57万元、21.11万元,现我行决定将对你们享有的上述全部债权及其他除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外的其他合同权利及抵押权一并转让给荣成市荣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请您们向荣成市荣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