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协议书》,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债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贷款本息等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2月27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刘锋
联系电话:0532-83990665
住所地: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15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 2017年11月15 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序号12345678债权行
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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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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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诸城市祥业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法泰电气有限公司
诸城市国安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诸城市客隆食品有限公司
诸城市大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诸城正华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山东亚恒工贸有限公司
诸城麦德宾服饰有限公司
贷款合同号
(诸农商行)流借字( 2015 )年第20150113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诸农商行)流借字( 2014 )年第2330901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诸)农信银承协字(2007)第A196号;
(诸)农信银承协字(2007)第A199号;
(诸)农信银承协字(2007)第A210号;
(诸)农信银承协字(2007)第A297号
(诸城)合行借字(2007)第130710007号借款合同
(诸)合行借字(2006)第 230630303号借款合同
(诸农商行)流借字( 2014 )年第261400153号、26140016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378012打包贷款合同
担保人王淑玲、刘光田胡秀海、刘立央、隋金凤沈立国、仲伟艳
(诸农商行)流借字(2015)年第201510025、20151002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诸城市华东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诸城市双冠绣品有限公司、陈勇、徐丽、陈建红、卢亚军、段正华、张德峰、段正中
潍坊格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诸城市东方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赵浦、王燕颖、王光磊、吴桂华
币种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诸城市世民工贸有限公司、诸城市昊源食品有限公司、邱兆江、王立平、李树合、王锡忠人民币
诸城市恒康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超然居宾馆有限公司、葛正春、杜俊伟人民币人民币
诸城市五环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舜禾机械有限公司、梁作花、王家富、王家宾、王家增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7,000,000.004,994,000.001,913,255.00173,076.22499,700.008,350,000.0014,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