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项目名
山东亿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2013-055
币
种
人
民
币
本金(截止到2017.12.31)2600000
利息(截止到2017.12.31)
796862.03
债权总额( 截 止 到2017.12.31)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杨永忠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拥有的对山东亿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杨永忠,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 (保证、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杨永忠(详见下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杨永忠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2月27日
担 保 措施
抵押-自有的 18台 客 运车 辆 及张 建 华名 下 房产
保证-张建华、陈冉冉
33968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