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荣成振华商厦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 日,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东亚银行”)与荣成成山典当有限公司签署《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合同》”),东亚银行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威海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丛培山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民币抵押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编号:QDTL10010P、QDTL10010P-S-01、QDTL10010P-S-02、QDTL10010P-S-03,生效法律文书及编号:(2015)青民四初字第106号《民事调解书》)转让给荣成成山典当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及其他相关权利的转让方、以及荣成成山典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及其他相关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荣成振华商厦有限公司、或荣成振华商厦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荣成成山典当有限公司履行主相关义务/责任。
特此通知。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