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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曹树梅、王友亮、管遵彦、林则金、宿可林、王录召、李杰、宋玉花、王言强、曹跃亮、尉迟庆兰、王寿海、王寿礼、曹尔东、程秀美诉你单位劳动工资纠纷案(高劳人仲案字【 2018】第2005号、高劳人仲案字【 2018】第200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分别定于 2018年3月 29 日上午8时 30 分、下午2时在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 2018 年 4月 18 日前,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