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远大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我司与贵司于2015年签订了购买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合同,我司已付货款170万元,但截至今日,我司还没有收到贵司的货物,为此我司向贵司郑重致函如下:
1、请贵司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司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如贵司没有在上述期限内交付货物,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自通知期限届满之日双方的买卖合同解除,同时请贵司于通知期限届满三日内返还货款170万元。
希望贵司收到本函后审慎对待,及时返还货款,以免给贵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特此催告。
发函人:济南浙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