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身份证号371425 19900607 0072)、刘蓓蓓(370703198806020607):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齐河德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第一被申请人吴鹏、第二被申请人刘蓓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德仲裁字[2017]第38号),现依法向你双方公告送达德仲裁字[2017]第38号裁决书,领取裁决书的地点为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信访中心207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34-2687134。
德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