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光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建峰、王长三、王庆峰、徐敬朋、翟庆义、周龙清、李召忠、崔立远、李作言、刘建春、伊守军、荆树明、刘新房、商洪山、王波明、杨启明、杜长林、冯永强、毛允涛、王春举等员工,因你们未按我公司《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淄光发[2016]30号)文件公告时间到公司进行选择,且长期旷工欠勤,经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特此公告,请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到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后果自担。
淄博光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