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驰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刘军诉你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18]第 2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上午9时00 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 4 号院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