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安:
我局已于2017年12月 15 日作出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书,依法撤销了张衍伟持有的泰房权证泰字第293254号《房屋所有权证》,你所持有的泰房权证泰字第293255号《 房屋共有权证》已无合法依据。现决定依法撤销你的房屋权属登记(房屋共有权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293255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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