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优维和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徐艳玲、赵海鹏与你公司、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及负责人郭有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 2018年3月22 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山东省广饶县乐安大厦西辅楼 218 房间)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并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后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