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鹏(3705231990XXXX1329):
你自2017年12月1日起未到公司上班,电话和微信均联系不上,严重违反我公司制度,我公司自2018年1月1日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向你方地址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鉴于你方至今仍未查收,现发公告。
特此通知。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营中心支公司
2018年2月1日
|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