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永利、孙园园:
2016年6月23日,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东亚银行”)与青岛高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署《贷款债权转让合同》,东亚银行将其依法享有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64819)项下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青岛高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东亚银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青岛高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青岛高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