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8 年1月 26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公告了《关于对李沧区安顺路打通工程(衡阳路至遵义路段)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李沧区安顺路打通工程(衡阳路至遵义路段)规划范围内,位于李沧区滨海路4 号、衡阳路1 号甲、衡阳路9 号、衡阳路11号、安顺路1号、安顺路2号甲、安顺路2号乙的房屋及房屋附属物。
二、停止办理事项
1、新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权属分割和抵押;
4、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5、分立公有房屋承租关系;
6、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相互协助义务
1、请房地产登记部门书面告知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确定被征收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
2、请人民法院书面告知征收范围内房地产查封或需协助执行等相关信息。
3、收件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197-27号
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