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润丰物流有限公司、董勇、泰安东方物流有限公司:
泰安润丰物流有限公司拖欠我公司借款200 万元及利息未归还,该笔借款已被泰山区法院(2012)泰山商初字第575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根据我公司与泰安天颐置业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4月 1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已于 2017年4月16日将上述债权中的 1932000 元转让给泰安天颐置业有限公司。经双方进一步协商,我公司再将原债权中的 200352 元转让给泰安天颐置业有限公司(两次转让债权共计2132352元),现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请你公司及担保人接到本通知后向泰安天颐置业有限公司履行部分还款义务。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