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苏宇、李丽、山东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菏泽开发区惠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敏、苏宇、李丽、山东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菏仲字第 1017号,本委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次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 10 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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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