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坤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殷诚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川劳人仲案字〔2018〕第 10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委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现定于 2018年4月9 日下午9时在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08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