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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1月24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63次
        
 

 2018年1月24日法院公告

 殷玉龙、李晓红、张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殷限苠、姚振良、张东东、吕传后、马怀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7)鲁0826民初270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磊、王斌、王敦海、付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山东钰琪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祥宇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四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青、张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宋翔、梁爽、安保杰:本院受理原告宫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7)鲁0826民初273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宋翔、梁爽、杨涛:本院受理原告宫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7)鲁0826民初276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宋翔、梁爽、郝敬智:本院受理原告宫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7)鲁0826民初276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冯贵霞:本院受理原告李连峰诉被告谢业平、河南全新金属工程有限公司、冯贵霞、邹城市太平镇杏行村村民委员会、李全正、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及谢业平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自送达上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逾期不递交上诉状、答辩状,本院即将该案一审卷宗及相关上诉材料移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周均才、董洪芳:崔春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鲁0883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们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崔春霞于2017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83执245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山东金桥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金桥房估字T2017-ZCF128号评估报告(认定周均才所有的位于鑫琦福邸小区南区第0002幢01单元01-703号房地产市场价值36.02万元,大写:叁拾陆万零肆佰元整)。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限你们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义务。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次日10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开拍卖。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蒋爱萍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绪群、刘昭娟:本院受理原告肖冰分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和(2017)鲁0883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彭广利、闫香美:本院受理原告肖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席福群、张怀荣:本院受理原告肖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安全、谢绪梅、邹城市惠泽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顾天学诉你们及邹城市北宿镇西沙河头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5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培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3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路旭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3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律登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房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律恩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曾宪明:本院受理上诉人商圣豪诉鑫桂源(嘉祥)置业有限公司、曾晓庆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路军: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士忠诉张玉虎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江波::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宋秋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民终60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义财:本院受理上诉人孟庆民与被上诉人王礼峰、原审被告朱义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民终46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玉民:本院在执行济宁市市中区鲁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赵玉民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4)济民初字第1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9月8日,本院作出(2017)鲁08执异98号执行裁定书,变更张贯立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山东鸿运拍卖有限公司对你名下济宁市房权证济字第019621-01号房屋(495854元)、第019622-01号房屋(498498元)、第019607-01号房屋(558054元)、第004298-02号房屋(2649230元)四套以评估总价值4201636元进行拍卖。流拍后,张贯立愿意以评估总价值4201636元接受上述四套房屋抵偿债权。为办理不动产过户,限你在登报后五日内将上述四套不动产的产权证上交本院,逾期不上交,上述四套不动产的原产权证作废。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朋、王洪波:本院受理(2018)鲁08民终365号你与山东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长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4月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爱玲: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于蓉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毕会亭就(2017)鲁1092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爱玲: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于蓉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王洪欣就(2017)鲁1092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磊:本院受理原告吕亮诉被告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92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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