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牛氏农产品有限公司、济南福来斯商贸有限公司、济南丰沃商贸有限公司、牛乃敬、张爱勤、张宏宾、郑丽、谢浩、牛坤、王金凤:
济南牛氏农产品有限公司与我于 2015年5 月 6 日签订编号为(2015)借字第 0021号《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70 万元整。济南福来斯商贸有限公司、济南丰沃商贸有限公司、牛乃敬、张爱勤、张宏宾、郑丽、谢浩、牛坤、王金凤与我于2015年5月 6日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济南牛氏农产品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公告之日,尚有借款本金 170 万元及部分利息未偿还。请你们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我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孟锋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