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与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0一八年一月二日
附: 公告清单
公 告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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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序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担保人 |
币种 |
本金 |
1 |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邹平汇泽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刘安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张进、刘健聪、刘志顺、朱辉提供名下商用房抵押 |
人民币 |
5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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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0月28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7年10月28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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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先生,联系电话:13583223721,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鹤伴二路567号517室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郝先生,053167776239,地址: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3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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