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海都晟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海都晟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其对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借款人主债权及抵押、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海都晟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债务人 |
借款合同
编号 |
本金 |
利息 |
债权总额 |
保证人及抵押担保合同 |
1 |
日照瑞能贸易有限公司 |
建日市中贷字第050号 |
16,973,614.54 |
3,689,442.23 |
20,663,056.77 |
保证人:孔军、王瑞、孔岩、刘沂清;
保证合同:建日市中保字(2014)第001号、第002号、第003号、第004号;
抵押合同:建日市中抵字(2014)第001号。 |
2 |
日照瑞能贸易有限公司 |
建日市中银承字(2014)第001号 |
16,778,733.13 |
2,978,398.82 |
19,757,131.95 |
3 |
日照瑞能贸易有限公司 |
建日市中借字(2014)第015号 |
13,000,000.00 |
2,824,362.57 |
15,824,362.57 |
合计 |
46,752,347.67 |
9,492,203.62 |
56,244,55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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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都晟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联合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海都晟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海都晟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