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致:主债务人: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晨阳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担保人: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庞青年、王淑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沈玉东、李英秋、山东山口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宁阳锦泽明胶有限公司、宋波、时玉俊,山东山口钢管集团有限公司、钱占绪、泰安科鸣贸易有限公司,泰安博大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泰安市鑫昌机电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泰安市银浩机械有限公司、苏道祥、陶惠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授权我行于2017年12月4日与泰安开发区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泰安开发区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与泰安开发区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泰安开发区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泰安开发区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截止2017年10月20日) |
利息(截止2017年10月20日) |
借款合同 |
保证人 |
抵押情况 |
备注 |
1 |
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 |
98,201,822.38 |
44,189,954.20 |
2014年高融易达额度字0106号《融易达业务授信额度使用协议书》、56669484c140415号《商业承兑汇票协议》、2014年高融易达额度字0213号《融易达业务授信额度使用协议书》 |
由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庞青年、王淑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其中2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面积为45888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泰商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2015)泰商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2015)泰商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判决 |
2 |
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
19,908,140.62 |
3,927,178.07 |
编号为68826999j140522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由沈玉东、李英秋、山东山口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无抵押 |
泰安市岱岳区法院(2015)岱商初字第1139号民事调解书做出调解 |
3 |
泰安市晨阳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
3,398,409.14 |
479,996.13 |
68834773J141106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由宋波和时玉俊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宁阳锦泽明胶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阳县堽城镇堽城钢球工业园、圣殿路南、茅庄信用社以西面积为2537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6)鲁0911民初562号民事调解书做出调解 |
4 |
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
62,652,180.20 |
28,490,005.10 |
56731933e1406031《授信额度协议》、56731933kz1501131《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56731933C1403271号《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56731933C1404141号《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
信用证业务由山东山口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和钱占绪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泰安科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担保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5)岱商初字第1140号民事调解书、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泰商初字第133号民事调解书做出调解 |
5 |
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458,138.74 |
271060639j14110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由泰安博大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泰安市鑫昌机电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泰安市银浩机械有限公司、苏道祥、陶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有机器设备抵押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7)鲁090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判决 |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泰安开发区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