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莱芜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莱芜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莱芜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莱芜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莱芜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莱芜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莱芜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莱芜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扬,联系电话:18506346088,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高新区苍龙泉大街26号
公 告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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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序号 |
原贷款行 |
债务人 |
担保人 |
币种 |
本金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莱城支行 |
山东能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能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人民币 |
38,547,914.78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莱城支行 |
莱芜甲晔工贸有限公司 |
莱芜市金沃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统奇工贸有限公司、张爱强、孙梅、王春花、马子路、石东星 |
人民币 |
3,521,309.77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莱城支行 |
莱芜市金沃经贸有限公司 |
莱芜市统奇工贸有限公司、张爱强、孙梅、石东星 |
人民币 |
2,680,000.00 |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2017年7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7年7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莱芜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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