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催收通知
致: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 李建清 (护照号:G44180172), 蔡洪昌(身份证号:330325196509092030)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2015SD01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已将其对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包含:主债权本金、罚息等,合同编号公委贷字第99162012282720号、公委抵字第99162012282712号、公委质字第99162012282714号、公委抵字第99162012282712-2号)和担保合同(编号99162012282720-1,编号99162012282720-2),《企业信用增级服务合同》(中东鲁济商一康都增信1)和保证合同(中东鲁济商一康都1,中东鲁济商一康都2)中约定的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欠付的信用增级服务费用及由此产生的迟延履行违约金等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通知并要求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自该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企业信用增级服务合同》等债权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基准日:2017年12月17日 单位:元
债权明细表
债务人名称 |
委贷合同编号 |
本金(人民币) |
利息及罚息 |
保证人名称 |
担保合同编号 |
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 |
公委贷字第99162012282720号 |
197,155,454.92 |
142,050,505.27 |
李建清 蔡洪昌 |
1、99162012282720-1 2、99162012282720-2 3、公委抵字第99162012282712 4、公委质字第99162012282714 5、公委抵字第99162012282712-2 |
债务人名称 |
企业信用增级服务合同编号 |
欠付信用增级服务费(人民币)截止2017年12月17日 |
迟延履行违约金 |
保证人名称 |
保证合同编号 |
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 |
中东鲁济商一康都增信1 |
3,215,277.78 |
199,961,913.53 |
李建清 蔡洪昌 |
1、中东鲁济商一康都1 2、中东鲁济商一康都2 |
注:
1、本通知明细表列示截止公告发布日的借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及担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法院判决或裁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算至债务清偿之日的全部本息。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31-67776261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3365号6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