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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11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41次
        
 

2017年12月11日法院公告

郭大军: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徐君屏:本院受理原告梁华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57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崖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新忠:本院受理原告于德春与被告刘新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643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唐人杰、张莲、宋厚江、冯涛、王大明、毕建秀、张永昆、唐学进、曲学强、赵悦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家支行与被告唐人杰、张莲、宋厚江、冯涛、王大明、毕建秀、张永昆、唐学进、曲学强、赵悦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571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何超、毕珊芹、张志君、柳善茂、何状、岳海波、唐人杰、王明川、赵亮亮、于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家支行与被告何超、毕珊芹、张志君、柳善茂、何状、岳海波、唐人杰、王明川、赵亮亮、于建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571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尹秀珍:本院受理原告肖和模与被告尹秀珍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4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滕家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邱明月:本院受理原告岳庆龙与被告邱明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4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政涛:本院受理原告姚洪丽诉被告王政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卢海、曲学丽:本院受理原告刘庆昌诉被告卢海、曲学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3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冠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荣成市人民政府与被告李冠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43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庆日:本院受理原告连承英与被告李庆日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82民初4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蒋瑞晓:本院受理原告孙丹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82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军鹏:本院受理原告王昭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82民初字第19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侯秀娟: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82民初字第8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付连合:本院受理孙红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石商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梁可军、刘燕、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支公司与被告梁可军、刘燕、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41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丁力,刘合顺,张学成: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弘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萍、冯永振:本院受理原告杜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潘伟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建国、宋翠:本院受理原告张传宽诉你们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彪、王光峦:本院受理原告张福光诉你们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胜娣: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9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铁军、张敬敏:本院受理原告孔祥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7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金雷:本院受理原告李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0402民初44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7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刘学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武家勇:本院受理原告王亮诉你与被告郭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建明、枣庄亿联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运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5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崔家全:本院受理原告韩娟诉你与被告董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6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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