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法院公告
刘秀义:本院受理你与王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王清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因你不告知本院你的居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陈德与你及朱振龙、临沂振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朱振龙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改判。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胡浩:本院受理李永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鲁1302民初39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胡鹏飞:本院受理姚超与你及马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99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勤战、孙树侠:本院受理原告临沂震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7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郭孝全、刘延兰:本院受理原告李明与被告宫敏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163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由法院解除对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119号外贸土畜产公司院内5号楼3单元401室的查封;判决上述房屋归原告所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三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魏印忠、王云:本院受理原告吴士敏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义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军仓、尤娜:本院受理原告周欧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忠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对烟台航天德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烟台忠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92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秀玲: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林兵: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612执104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查封登记在申请执行人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备案在被执行人林兵名下的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滨河路1号A6号楼2单元502号的房产所有权(产权证号:烟房权证牟字第069830号)和土地使用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公告送达后3日内履行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6)鲁0612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若在送达后3日内不能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应在3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现通知你于公告送达后第8日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室接待室选择评估机构,于公告送达后第15日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室参加组织进行现场评估,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你自本公告送达后第30日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和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限你自收到限期履行通知书后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对评估报告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上述查封财产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剩余债务依法继续执行。以上各时间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朱秀杰: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与被执行人朱秀杰、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612执783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2017)鲁0612执783号之二,拍卖登记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名下,备案在被执行人朱秀杰名下的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618号11号楼1单元3004号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牟字第065028号),土地使用权(占地范围内)及其附属设施]和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自送达之日起第10日上午10时至第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535/05,户名: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房产评估价值为581682元,拍卖保留价为评估价的70%即407177元,拍卖保证金收40000元,增幅4000元,望接通知后按时参加或关注。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姜礼: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与被执行人姜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612执78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2017)鲁0612执784号之二,拍卖登记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名下,备案在被执行人姜礼名下的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618号12号楼2单元1804号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牟字第065445号),土地使用权(占地范围内)及其附属设施]和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自送达之日起第10日上午10时至第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535/05,户名: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房产评估价值为724411元,拍卖保留价为评估价的70% 即507088元,拍卖保证金收50000元,增幅5000元,望接通知后按时参加或关注。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新岳: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新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612执78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2017)鲁0612执785号之二,拍卖登记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名下,备案在被执行人王新岳名下的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618号11号楼2单元2501号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牟字第065594号),土地使用权(占地范围内)及其附属设施]和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自送达之日起第10日上午10时至第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535/05,户名: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房产评估价值为549469元,拍卖保留价为评估价的70%即384628元,拍卖保证金收38000元,增幅3800元,望接通知后按时参加或关注。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玉滨: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玉滨、王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612执78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2017)鲁0612执787号之二,拍卖登记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名下,备案在被执行人王玉滨名下的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618号10号楼1单元2403号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牟字第065611号),土地使用权(占地范围内)及其附属设施]和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自送达之日起第10日上午10时至第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535/05,户名: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产评估价值为659806元,拍卖保留价为评估价的70%即461864元,拍卖保证金收46000元,增幅4600元,望接通知后按时参加或关注。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于君: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与被执行人于君、鞠龙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612执788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2017)鲁0612执788号之二,拍卖登记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名下,备案在被执行人于君名下的位于烟台市牟平区东福路486号东沙子村小区3号楼1单元阁楼东的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牟字第055176号),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13)第41072号]和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自送达之日起第10日上午10时至第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535/05,户名: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房产评估价值为242103.75元,拍卖保留价为评估价的70%即169473元,拍卖保证金收17000元,增幅1700元,望接通知后按时参加或关注。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林国臣、林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和之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刁品祥、曹兰芳:本院受理的(2017)鲁0612财保12号、13号申请人袁进林、张笑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保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金森、马生村、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与被执行人张伟、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6)鲁0612执145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你们在公告送达后三日内履行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6)鲁0612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桂文成、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与被执行人张伟、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6)鲁0612执1458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你们在公告送达后三日内履行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6)鲁0612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石星海、安玉兰、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与被执行人张伟、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6)鲁0612执1459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你们在公告送达后三日内履行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6)鲁0612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张伟、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与被执行人张伟、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6)鲁0612执146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你们在公告送达后三日内履行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6)鲁061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宫云品: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行与宫云品、姜秀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烟永土房估字(2017)第23号房产评估报告、(2016)鲁0612执字第802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按拍卖公告参与竟买,未参加竟买,则视为放弃权利。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建军、李存兰:本院受理蓬莱蓬翔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蓬莱市人民法院
王猛:本院受理原告卢晓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4民初字第15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