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公告清单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 公告清单
公告清单:
序号 |
名称 |
借款本金(元) |
利息(元) |
本息合计(元) |
担保或抵押 |
1 |
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
34,802,833.34 |
1,865,124.48 |
51,351,451.59 |
山东德诺板基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齐泰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起凤钢制容器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抵押、张会亭、孙桂玲、潘军、李学锋、张会泉 |
2 |
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
14,683,493.77 |
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土地抵押、张会亭、孙桂玲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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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86,327.11 |
1865124.48 |
51,351,45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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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31-67776251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3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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