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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21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872次
        
 

2017年11月21日法院公告

 刘红、刘启东:本院受理原告王福坤诉被告刘红、刘启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红、刘启东:本院受理原告张树军诉被告刘红、刘启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子连、张强伟:本院受理原告郭清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子连:本院受理原告郭小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9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增良:本院受理原告孙立恩诉被告李增良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乔官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宋金龙、庞雪洁、高宗杰、宋金兰: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县裕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宋金龙、庞雪洁、高宗杰、宋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新奎、董淑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昌乐县裕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新奎、董淑媛、党建华、仲桂华、李念松、唐魏、昌乐县丰亿珠宝行、昌乐县晶翠珠宝行、昌乐县君泰银饰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2016鲁0725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昌乐县裕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拍卖你们提供质押担保的手镯65件及挂件47件,按照双方约定的价值1009707元依法进行拍卖,本院作出(2017)鲁0725执291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陈振宇、毕婷婷:本院受理原告赵彩凤、秦允聪诉被告陈振宇、毕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刚杰:本院受理原告赵彩凤诉被告于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钟砚刚、辛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清妮、宋新才、赵秀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金生、刘春荣、张凤鸣、王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被告赵延清、刘会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田敬花: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19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优良:本院受理原告郝云鹏诉被告张优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青岛康隆达装饰有限公司、马国成: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乐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华、王卫卫、青岛康隆达装饰有限公司、马国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昌乐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向我院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民初字第30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杰生:孙培国与山东星合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山东星合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3)乐民重字第8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2月5日10时3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金宝、芷廷美、魏斌、孙熙华、刘瑞滨、刘春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玉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景香、刘玉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乐商初字第5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庆财、潍坊市第四汽车运输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俊贵与被告张庆财、潍坊市第四汽车运输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鸢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缘分电动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淑珍、肖玉河、杨婷婷、田欢欢、于霞诉被告山东鸢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缘分电动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546、1547、1548、1549、1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陈明聪:王建军与周佃垒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周佃垒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151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2月5日8时45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福庆:本院受理原告葛连凤诉被告王福庆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乔官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青州市兴华建筑安装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宝苓: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宝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位于昌乐县昌盛街436号2号楼1单元904室房产一套进行价值评估。定于2018年1月30日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于2018年2月2日9时进行现场勘验。2018年3月5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2018年4月9日9时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

    昌乐县人民法院

    薛茂林、宋树真、王成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宫艳霞、邓超:本院受理原告临朐县西城热电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秀东、安丘市东新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东翔物流有限公司、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立松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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