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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21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946次
        
 
2017年11月21日

    徐浩:本院受理原告朱孟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临兰民初79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颜丙友:本院受理原告姚成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商初字第26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丁宁波: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临兰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侯菲菲:本院受理原告夏芳蕾、山东绿洲醇食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巴政、付银侠、巴占文、薄纯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巴政、付银侠、巴占文、薄纯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东营三和油脂有限公司、利津县通利电子有限公司、巴占文、巴政、薄纯凤:本院受理原告利津县金坤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三和油脂有限公司、利津县通利电子有限公司、巴占文、巴政、薄纯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利津县通利电子有限公司、付银侠、东营芳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巴占文、薄纯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利津县通利电子有限公司、付银侠、东营芳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缪卫东、东营市润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郭秀云、巴占文、薄纯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巴占文、薄纯凤、巴政、付银侠、薄纯元、于洪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巴占文、薄纯凤、巴政、付银侠、薄纯元、于洪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作青、郝立燕:本院受理原告潘陆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1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请来本院高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苏双印:我院受理的申请人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双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对本院查封的被申请人苏双印、史便胜所有的土地、办公室、宿舍、车间、仓库进行评估。现决定于2018年1月18日9时在五莲县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以随机(协商)方式公开选择评估机构,2018年1月18日14时30分勘验现场,请届时参加;不参加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进行选择。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五莲县人民法院

    李东、莱州市亨东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诉莱州泰豪石业有限公司等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滕希连:本院受理日照港汇物流有限公司诉滕希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3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岚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徐超、申亚妮:本院受理张彬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巨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崔公吉:本院受理王彦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3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马克英(马克奇):本院受理王彦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3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莱州方信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吴先英、杨春庆:本院受理原告仲肇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息45.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潘英堂: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莱州市三元玻璃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杨冠岳诉你与宋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683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驿道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书平:本院受理原告王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书永:原告杨翠燕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本院2017年9月25日作出(2017)鲁0683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杨翠燕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6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韩连桂、曲雪霞:本院受理的陈伟杰与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二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陈伟杰叉车款55000元。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战洪娟: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北国石材有限公司与你和被告赵永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4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你与被告赵永亮共同付给原告石材款890767元及利息。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战洪娟:本院受理原告潘增涛与你和被告赵永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4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你与被告赵永亮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军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先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转让费200000元及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付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任源、孙燕: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学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雅萍、张乐山: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其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你们还清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区第2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毛淑玲、刘学山、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毛淑玲、刘学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2055.63元、分期手续费12249.84元及利息37602.83元(计算至2016年12月23日),自2016年12月24日起至被告毛淑玲、刘学山还清之日止仍按领用合约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14元,由原告负担58元,由被告毛淑玲、刘学山负担2956元。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曲令利、烟台凯瑞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被告韩迎春、孙云江及你们银行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韩迎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十五日和十日,并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曹丽红、李金光: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曹丽红于2013年9月12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限被告曹丽红、李金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2337.32元、利息77336.47元(暂计算至2017年3月13日),同时自2017年3月14日起至被告曹丽红、李金光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给原告。三、确认原告对被告曹丽红抵押的坐落于莱阳市鹤山路070号鹤山小区0013-2-101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397元,由被告曹丽红、李金光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东方工业有限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台支行与你们融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烟台东方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4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合计667243.63元(暂计算至2017年3月20日),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被告烟台东方工业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复利给原告;同时由被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1338元,由被告烟台东方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同时由被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静陌花开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波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87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货款928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海阳市建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刘志峰、马翠娟: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耐特云母有限公司、威海耐特新型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烟台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烟台裕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姜中海、姜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南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张弘申请鉴定,现已鉴定完毕,故依, 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烟台衡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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