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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17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030次
        
 

2017年11月17日法院公告

林荣:本院受理原告陈国亮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 民初 23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春业、郎益花: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中,委托山东求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们位于临朐县南环路 9450号 10幢13 号房产进行了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求实评字﹝ 2017﹞ 第 B07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人民法院

    尹文涛、李娜: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中,委托山东求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们位于临朐县沂山路4699 号同济盛世家园小区 33 号楼 1 单元 601 室房产进行了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求实评字﹝ 2017﹞第 B07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人民法院

    房朝伟、赵明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房英春、安维旭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786 民初 1081、1082、1083、10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柳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 年 8月 21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泰州市海陵区锐普电子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 年 10 月 31 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泰州市海陵区锐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229419466、票面金额人民币 20000 元的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泰州市海陵区锐普电子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昌邑市人民法院

    韩祥坤:本院受理原告韩广涛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72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 )14时 00 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爱丽、房京祥、张庆玲:本院受理臧金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鑫盛服装有限公司、何鑫伟:本院受理诸城市明月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贾文:本院执行的临沂市霞瑞化工工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782 执2903 号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履行(2017)鲁 0782 民初 34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跃东: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邱纯增、邱世华、朱佃锐、汤文山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2 民初 23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皇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跃东: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邱纯增、单继平、邱世华、朱佃锐、汤文山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2 民初23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皇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华国利、马进芳:本院受理原告侯娟诉你们及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5 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世星、王高锋:本院受理原告王培军诉你们及被告谭彦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谭彦香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鲁 0782 民初 4894 号民事判决书,并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

    诸城市人民法院

    臧金伟、王高锋:本院受理原告王培军与你们及被告谭彦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谭彦香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鲁 0782 民初 4896 号民事判决书,并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

    诸城市人民法院

    邵红岩:本院受理原告张术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5 日上午 9 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郝秀华、毛德云、张崇富、李桂红、王小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2 民初 2185 号、(2017)鲁 0782 民初 21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董云田、候志香、丁文强、李炳青、高明田、郭民秀、张守运、孟庆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2 民初 1031 号、(2017)鲁 0782 民初10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段瑞华、徐宁、徐娟、徐婧、徐信元、潍坊综合保税区汶泉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北徐家庄村村民委员会、李振清、牟丽芹:本院受理原告赵华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 1012 号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继花、朱文利、王建军、王若萍、潍坊潍佳机筛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嵇克斌、杨青: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91 民初 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建卫、温馨、孙豪杰、安璐璐、陈忠民、赵霞、李秦川: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91 民初 7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建卫、温馨、孙豪杰、安璐璐、陈忠民、赵霞: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91 民初 7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鹏、孙建华:本院受理青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青州海辰工贸有限公司、张鹏、孙建华[(2017)鲁 0781执 1562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对张鹏、孙建华名下位于青州市高原小区 7 号楼4 单元201 室进行评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青州市人民法院普通法庭领取评估报告、回赎通知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逾期未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具体拍卖依阿里巴巴拍卖网公告的时间为准。

    青州市人民法院

    曹桂清:原告吴秀英、鞠风英、王中光、王会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1 民初 3025 号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孝星、刘春秋:本院受理王延升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烨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任爱霞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永振:本院受理张静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91民初8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双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龙江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隋元兴诉被告东营市双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龙江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张平:本院受理原告刘秀芳诉你、张守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70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在彬、张益菊:本院受理原告王堉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北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世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780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德源投资有限公司、马永顺、黄廷霞、商应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士国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88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逄玉芹: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民与被告孙国粹,第三人王树军、逄玉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李建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0 元,由李建民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民一初字第 10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逄玉芹: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民与被告孙国粹,第三人王树军、逄玉芹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李建民就(2015)潍民一初字第104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薛斌、于珍:本院受理的张杰与薛斌、于珍、杜运清、李振平、陈玉坤、王敬伟、薛燕民间借贷保证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书生效近四年,薛斌却一直故意隐藏下落、逃避执行。法院在依法向薛斌公告送达、向于珍当面送达执行通知书、评估拍卖材料后,根据张杰的申请,对登记于薛斌名下、设定抵押、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东栾家庄社区中心北路 439 号住宅(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0007802 号,正房 111.80 平方米,南屋 65 平方米)依法评估拍卖,以第一次拍卖的流拍价 320200元抵顶本案全部欠款 5848883.18 元(含本金 30万元、利息 274533.18 元、案件受理费 5800 元、评估费 3800 元、公告费750 元)。因薛斌下落不明,本院将(2014)高法执字第 1444-2 号裁定书(以物抵债)公告于薛斌;如薛斌之妻于珍故意躲避导致不能当面送达于珍,本次一并公告,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振河、田香连:本院受理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孙守海、孙甜甜、王元根、刘铃、朱兴芹、孙爱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21 民初 1540 号民事判决书。于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张宋保、张春娟:本院受理原告鄄城县农合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们与李英奇、温萌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冯丽斌、林瑞霞、董敏、冯百君:本院受理原告鄄城县农合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们与任重华、李秀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侯景义、刘玉兰:本院受理原告鄄城县农合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们与侯玉立、齐福荣、侯玉文、韩凤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 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李海强、任江涛、李凤玲:本院受理原告鄄城县农合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们与孙爱英、张家标、祝凤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张冠军:本院受理原告鄄城县农合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你、张存金、周小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闫进平、王素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8 民初 1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三春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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