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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9日法院公告
田耐蔗、田树松、杨素芹、刘斌、张小莎、徐俊玲: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耐蔗、田树松、杨素芹、张则杰: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俊玲、田绍成、田耐蔗、田树松、杨素芹、刘斌、张小莎: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斌、张小莎、徐俊玲、田耐蔗、田树松、杨素芹: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宁波东昊冶金燃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宁波东昊冶金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400051/29449149,出票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出票人为潍坊博纳川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绿洲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9月3日的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宁波东昊冶金燃料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昌邑市人民法院 马荣距、朱桂芹:本院受理原告侯增东诉被告马荣距、朱桂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孙晓峰:本院受理原告唐旭明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112号的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昌邑市人民法院柳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张新卫:本院受理原告孙秀腾(曾用名孙建生)诉你以及刘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6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小永、王秋明、于兴洋、张旭:本院受理原告柴锋诉被告王小永、王秋明、于兴洋、张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朱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史桂华诉被告朱建军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立红:我院受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纪丙玲、纪官涛、徐从增、刘甲明:本院受理刘甲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7民终45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韩秀芹:本院受理潘东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顺祥:本院受理原告王介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马炳录、王大鹏: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小林、隋旭旭、张秀荣、刘俊国、单保杰、张秀英: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国华、徐迎春:本院执行的(2017)鲁0702执恢385号姚志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鲁金鉴估字(2017)第S102号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及拍卖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第一次流拍,将按有关规定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日期见淘宝网,不再另行公告通知。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缘分电动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宇电声器材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1685884100R)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崔龙强、陈国娜、李永刚、姜传花、李桂盛、王金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袁安详、陈政宇:本院受理原告刘江涛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谭占波:本院受理原告刘修利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立梅、郭琛:本院受理原告解丽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范国付、于莉莉、朗济坤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岳言祥:本院受理原告姜联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仪垂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及郎济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鲁0705民初169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郎勇、许海萍、郎济坤: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毛维裕: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及郎济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鲁0705民初15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钰琪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季昌德、刘霞与被告赵德利、第三人潍坊钰琪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海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占: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旷会宇诉被告山东盛海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海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5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东山、刘晓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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