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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3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440次
        
 

2017年11月3日法院公告

 李勇、彭春明、郎春生:本院受理刘效祥、徐美琴与你们及第三人刘耀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刘效祥、徐美琴对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间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3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姜新:本院受理原告王月来诉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王河清及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寿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宝梅、刘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刘希华诉被告张宝梅、刘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马忠华、崔莹、周爱民、王美华、汲中伟、王立彬、王立民、刘树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7)鲁0781民初4143号、4144号、4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袁重波:原告王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邢建聪、崔桂风:原告任继国诉被告邢建聪、崔桂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民终44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正福、刁秀林、青州金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贷款纠纷一案[(2017)鲁0781民初44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赵砚庆、王瑞红、赵江涛、郭群、陈永义、陈有龙、张海科、潍坊凌威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2017)鲁0781民初4141、41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伊善有:本院受理邢爱国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1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陈国庆、王燕: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陈建军、任丽静:本院执行的(2017)鲁0702执恢538号高明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克水、辛爱芹:本院执行的(2017)鲁0702执377号潍坊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00057931201J)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评估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第一次流拍,降价后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日期见淘宝网。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永春、韩素兰、徐建超、翟玉霞、翟建磊、刘瑞英、潍城区北关新世纪肥业销售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冬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昭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树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超与被执行人牛丽娟、潍坊昭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潍坊昭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王树奎、柳泉涛、张元宝、山东奥泰机械有限公司抽逃出资为由,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2017)鲁0702执异53号执行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裁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高密市富诺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金鹰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慧洋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市富诺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金鹰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慧洋纺织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小平、李金玲:本院受理原告单波与被告王小平、李金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綦松林:本院受理原告孙庆余与被告綦松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高密市人民法院(2017)鲁0785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研究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冷杰、冷家冰:本院受理原告于道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闫明军:本院受理原告范美玲与被告罗宗明、山东蜀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闫明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乔俊永、曹玉荣、乔彦彬、刘俊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乔夕昌、丁治兰、乔俊永、曹玉荣、乔俊伟、张广花、乔彦彬、刘俊娟、乔军光、张凤珍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韩清春、姜宗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振福、赵永莲、韩夕华、王秀梅、韩夕成、杨春香、赵月升、杨玉花、韩清春、姜宗莲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洪友、禚瑞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树福、管彩燕、王洪文、郭玉花、王术国、李金芹、王洪友、禚瑞贞、张洪华、李衍珍、郭玉忠、王新梅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贺志良、郑跃云、李衍国、王瑞华、李衍会、范作娥、贺志军、田淑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贺志良、郑跃云、李衍国、王瑞华、李衍会、范作娥、贺志民、范金花、贺志军、田淑莲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永盛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金帝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高铭鸿、冷长洪、高密市隆昌劳保用品工贸有限公司、高密市永盛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冷纪宾、史云英、冷继东、刘允霞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85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蔡善超:本院受理杜泉金诉你及杜有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红芳:本院受理宋合理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万林:本院受理刘永华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锡昌、李萍:本院受理赵敏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邦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邵明娆、胡良斌:本院受理原告陈广全与你们及胡秀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胡秀光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依法作出裁定书驳回了胡秀光的异议,胡秀光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辖初22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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