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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法院公告
王巍巍、东营市石大会务服务有限公司、荣美红:本院受理了原告许福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3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东营昊坤电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3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东营昊坤电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均强诉被告东营昊坤电池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3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东营昊坤电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口区华新广告部诉被告东营昊坤电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3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东营昊坤电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环诉被告东营昊坤电池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3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东营昊坤电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车纯功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3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东营昊坤电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3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孙小明:本院受理了原告尹晓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3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万祥:本院受理了原告李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3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淑永、聂成呈: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3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姜德夏、张伟、姜德清:本院受理原告姚承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1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洪霞: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华泰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洪霞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612执178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书,限你们在公告送达后三日内履行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7)鲁0612民初737号、(2015)牟商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蒋忠强:本院受理原告吴永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道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程荣光: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富圣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1397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刘立业: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富圣置业有限诉你、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139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旭: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富圣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139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孙爱宁: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富圣置业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142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廷发: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富圣置业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142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明贤: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富圣置业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142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姜凯(身份证号370686198902081317)、吴文晴(身份证号370686198907141729):本院受理原告王彦华诉姜凯、吴文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1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清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张登、沈太君:本院受理原告赵继东诉被告张登、沈太君、烟台晟城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柳耀全: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东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运费2800元,交通费1000元,并从2015年5月至债务偿清之日以2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五支付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回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泽刚: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2月27日10时至2018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f.taobao.com/0535/08户名: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如下:一拍卖标的:烟台市福山区崇文街79号福利莱小区11号楼2单元601号的房地产。二、本通知书自登出后60日内视为送达。望接通知后按时参加或关注。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耦涂耦家居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华强企业集团总公司装饰城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姜新富、王作英: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聚才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姜新富、王作英借款合同执行纠纷一案,我院已经立案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我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姜新富、王作英名下的临沂市兰山区荣华园2号楼2单元1201室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是60330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临同泰房评字(2017)第F208号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告知书、(2017)鲁1302执758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屋用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桑玉金、陈雪凤: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34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朱彦霖、付欣薇:本院受理原告臧志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临兰民初74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安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泰达尔钢结构有限公司、赵西峰、霍宝民、郑卫兴:本院受理原告潘洪刚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对(2015)临兰商初字第178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潘洪刚的主要上诉请求为:一、判令撤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5)临兰商忉字第178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二、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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