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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17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39次
        
 

 2017年10月17日法院公告

 姜玉杰:本院受理原告张慧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2民初2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张慧莲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2012年5月15日(不含该日)起,按本金30000元、年利率24% 向原告计付利息、违约金等,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诉讼费用由你承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格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伟涛、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执行人李伟涛、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612执124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书,限你们在公告送达后三日内履行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6)鲁0612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梁兆维、王燕:本院受理原告于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12民初2291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董海亮:本院受理原告周育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1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清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欧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敦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华、高洪兰、高洪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福清民初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清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原告陈宗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清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崔汝锋:本院受理张艳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张兴文、王红芳、王伟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一、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为:一、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本金112383.92元,滞纳金2115.13元,利息4557.33元,律师费7400元。二、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张兴文抵押的车辆鲁GK992Q 号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给付延期履行的滞纳金(另计);四、给付案件受理费2594元,保全费1170元,执行费1654元(暂计)。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帐户名称: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帐号:15345101040002792。报告财产令内容为:责令你们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联系人:王仁杰电话:0535-6319185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林东风:本院受理你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牟晓斌、赵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永吉:本院受理陈志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莱州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贾晓芳:本院受理原告王振鹿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宣判后,王振鹿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延江:本院受理原告王彬吉与你、被告柏晓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施加德: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4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金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杰强、张希丽:本院受理原告徐波山、迟春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1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金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莱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王正欣:本院受理原告张秀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金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正群:本院受理原告张许良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5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金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丰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给付原告货款333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滨海润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李鸿治诉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松君:本院受理原告李康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莱州市路旺宏峰塑料厂、孙官友、孙月英:本院受理原告尼效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3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孙官友、孙月英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169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于俊山:本院受理原告吴军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2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俊山偿还原告吴军杰垫付款6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诉讼费及公告费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宏卫:本院受理原告苑美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3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烟台百园建材有限公司、林赟、林武、宋维、烟台大维钢板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南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南河支行要求判令烟台百园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70万元及自2017年7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方式计付的利息、逾期利息;判令原告对烟台百园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朝阳路89号、建筑面积9640.8平方米、烟房权证福股份制字第ZO1550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以及上述房产坐落的、烟国用(2009)第3006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限额33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林赟 、林武、宋维对烟台百园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34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五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20万元;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因你们送达不到,现公告送达(2017)鲁06民初4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禄寿喜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国恒置业有限公司、盖其玲、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其东:王衍玲诉你们民间借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我院重审,本院已受理。因你们送达不到,现公告送达(2017)鲁06民初4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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