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13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32次
        
 
 2017年10月13日

    烟台日东食品有限公司、莱 阳市日东食品有限公司、莱阳市昌阳食品有限公司、烟台赛博特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02 民初 195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烟台日东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偿还原告代偿资金450 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支付自 2016年 2 月 14日起至被告烟台日东食品有限公司实际偿还之日的资金占用费。同时由被告莱阳市日东食品有限公司、被告莱阳市昌阳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烟台赛博特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王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确认原告对被告烟台日东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莱阳市照旺庄镇西昌山村、使用权面积为 12564 平方米、莱集用(2005)第 20号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对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确认原告对被告烟台日东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莱阳市照旺庄镇西昌山村、建筑面积为 288 平方米、莱阳市房权证莱建字第201004135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对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确认原告对被告烟台日东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对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2800 元及保全费5000 元,均由被告烟台日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同时由被告莱阳市日东食品有限公司、被告莱阳市昌阳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烟台赛博特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王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10 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接志勇、栾晓艳、邓晓娟、徐宾波、王建功、董学庆、莱阳市方泰食品冷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九隆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被告偿还贷款本金1199535.76 元、利息 33046.60 元(暂计至 2017年 6 月7日,并自 2017年 6月 8 日起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全部偿清之日)。被告栾晓艳承担共同偿还义务。其他被告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原告对被告为借款所提供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吴建太: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晓璐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吴建太所有的车号为鲁 Q32J02 马自达牌汽车一辆。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 7744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报告书、(2017)鲁 1302执 1625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艳芳、吕树志:本院受理原告郭炳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302 民初631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太平洋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山东御天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302 民初 14207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 30 日。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00 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杜峰:本院受理原告王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临兰民初864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济南博汇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生营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 17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桂林、王中华:本院受理原告彭东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初字第 7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道河、陈维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商初字第 3259 号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陈金玲、何文、王海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1 月17 日下午 16 时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苏琳琳、黄洪凯、夏成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上午9 时 3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王保允、谢精杰、王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保轩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1 月 17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王忠帅、李国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彤、吴玉东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1 月 1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杨明山、包业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6 时3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涛、苏天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8 年1 月17 日下午 15 时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国钦、黄洪涛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8 年1 月17 日上午 10 时3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衍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翠芝、张景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8 年1 月17 日下午 14 时3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朱启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侯川、侯雷光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8 年1 月 17 日上午9时 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申伟、陆平:本院对原告王存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23 民初 14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吕希军、孙炳海:本院受理上诉人郝强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青林工贸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张海峰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袭祝彬、刘真真、王苗苗: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侯东静、董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0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杨知峰、丁静、杨知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81 民初28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