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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9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020次
        
 

 2017年10月9日法院公告

 安雷雷: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德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吴满秋: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庆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姜益臣:本院受理的原告丛慧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1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增成:本院受理的原告侯桂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春生、巨野元泰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凤霞、孙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东明县欣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菏泽伟忠食品有限公司、东明威月电子有限公司、东明兴隆生物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李兴冲、骆曼: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朋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9号上午9时在单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徐海林:本院受理原告张秀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2民初41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张恩忠: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刚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马胜辉:本院受理原告尚远博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董飞:本院受理原告宋金玲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梁建志:本院受理原告齐朝阳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保宁:本院受理原告黄建立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齐朝辉:本院受理原告南书庆诉你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魏书桐:本院受理原告赵密诉你与刘学丽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爱忠:本院受理原告匡华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娜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齐向阳:本院受理原告杜红建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石玉强:本院受理原告刘香军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四川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津县城正天和源建筑工具租赁中心诉你单位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2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会升、高连近: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2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宋彪:本院受理的原告德州金帝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清桐(曾用名:宋彪)、宋照、臧晓萍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2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会升:本院受理原告宁津县城鸿信装饰家具材料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王庆铎:本院受理原告林秀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5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敬华:原告任德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5民初14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滕军:本院受理(2017)鲁1425民初2606号原告欧晓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晏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尤卫起:本院受理原告赵春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17)鲁1422民初18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山东安邦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汇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景智、范润风、王希贞、于长杰、于巧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陵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03民初8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高飞:本院受理原告李鑫诺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2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杨俊莲:我院受理济南金鑫园装饰中心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定于送达之日起3日后次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段彬:本院受理原告卞成利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贾学建:本院受理原告卞成利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辜伟广:本院受理原告乐陵义乌(国际)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1316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裁定书、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辜伟广:本院受理原告王兴国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535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裁定书、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辜伟广:本院受理原告田彬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125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裁定书、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梁艳、张清明:你(们)与申请执行人李风珍、李风红执行评估位于禹城市后寨子新社区10号楼2单元202室、车库、地下室一案,本院技术室已接受执行局移送,现通知你于2017年12月1日、12月6日、12月29日此三日上午9:00依次进行:协商选择评估机构、对现场进行评估勘查、领取价格评估报告书,届时请到本院技术室报到参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禹城市人民法院

    郭德闯:本院受理原告贾小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德伦:本院受理原告张际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马永友:本院受理原告刘月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瑞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夏津县福康斯工贸有限公司、李善瑞、李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夏津县瑞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夏津县福康斯工贸有限公司、李善瑞、李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1427民初20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第一、第四被告偿还借款149.9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第二、第三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判决。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凡东、郭慧:本院受理原告梁传风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203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赵言、贾新美:本院受理的原告栾兆刚与被告赵言、贾新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203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真涛:申请执行人周晓明与被执行人李真涛、张法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钢民初字第37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该案现已立案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等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亓增强、吴会敏:申请执行人赵业广与被执行人亓增强、吴会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203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该案现已立案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理。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奉琳、刘进萃:申请执行人赵业广与被执行人李奉琳、刘进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203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该案现已立案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理。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张传勇: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城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203民初46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203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田淑玲与被告张传勇离婚;二、婚生女张宵瑄 (2008年2月21日出生)由原告田淑玲抚养,被告张传勇自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每六个月支付一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丁建堂、魏淑芹:本院受理原告丁俊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郇小娟、莱芜市金瑞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鼎安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202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韩树正(370827198102072333)、韩树伟(370827198008032319)、樊海敬(370827198006012162):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福泉橡胶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202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国祥、时振林:本院受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薛丕亮、刘红玲:莱芜市竑淏 物资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限届满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我院第三执行谈话室缴纳货款23451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2409元、保全费1693元、执行费3418元。逾期我院将依法拍卖你们名下位于泰安恒大城的房产。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陈杰:本院受理原告邹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32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亓世鹏、李娜、亓守入、张振云: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202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谷现明:本院受理(2017)鲁1202民初2849号原告刘云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李长军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郝德水、许英菊:本院受理原告车效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202民初16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羊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吕新亮:本院已受理(2017)鲁1202民初972号原告常传队诉被告吕新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亚太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崔芝银:本院已受理原告莱芜市东方快运中心诉你们及李雪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周美东: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建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峰、吕秀芳、冯其怀、殷西芝、李新贵、张秀菊、耿传茂、王玉兰、苏庆会: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峰、吕秀芳、冯其怀、殷西芝、李新贵、张秀菊、耿传茂、王玉兰、苏庆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202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各一份,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书花、莱芜市华宇旺盛来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振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郭玉彬、李书花、莱芜市华宇旺盛来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继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付传涛:本院受理原告咸立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1202民初1814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牛泉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刘兴胜:本院受理原告邱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1202民初1500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牛泉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新、李彬:本院受理原告王贵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202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牛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安忠:本院受理原告王知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203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王士友: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鸿诉你、金东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士友: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鸿诉你、徐加岳、徐继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晓丽、山东德运焊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房思红、曲剑、郝秀红,被上诉人莱芜贵都商城有限公司、刘成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2民终2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闵广田:本院受理的原告巨野亿丰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及闵广金、刘文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章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曹传良:本院受理原告高崇林诉你与被告邵泽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守生:本院受理原告郎晔隆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承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强诉你与被告米镜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24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华峰、王朝霞:本院受理原告吴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淇,王玉华,颜立华,钟臻,赵茜,白庆刚,张伟,刘莉娟,蔡成梁,孙明军,沈利、张玲、王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536、537、538、539、540、541、544、548、547、546、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综合福利家具城、王克广、王宁宁:本院受理原告马洪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9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文礼: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昂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礼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存(曾用名王恒存)、孙志侠: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剑、王赐水、侯桂美: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长爱:本院受理原告王启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宇、殷微微:本院受理原告姚良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陈水祥、刘宗诚: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忠涛建材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枣庄市市中区(2013)市中商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手续。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宗继月、徐军、关成善: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神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圣邦智能电子技术(枣庄)有限公司、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宗继月、徐军、关成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冉:本院受理原告张宗军诉你与季爱玲,李茂爽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12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受理的申请人天津金耀集团天药销售有限公司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枣庄银行出具的票号为31300051/42658019,票面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到期日期为2017年9月10日。出票人为江苏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徐州工兴能源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天津金耀集团天药销售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作出(2017)鲁0402民催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天津金耀集团天药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倩: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3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倩:本院受理原告张叶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3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昝会珍:本院受理原告唐西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洪文:本院受理原告孟凡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7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登元:本院受理原告汤玲诉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罗庆君:本院受理原告徐德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静,徐士玲,李伟,张立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528、529、531、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文龙:本院受理原告王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19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志强、李艳华、李雪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天思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臣才:本院受理原告谢海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峻瑀:本院受理原告杨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贾涛:本院受理原告杨利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凯宇、肖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宏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继、马骁、吴远超、孙中磊、孙中玲、徐娟:本院受理原告张东、曹士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1514、1515、15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尚君、姚静:本院受理原告张延科、胡述霞诉你们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苗义超、黄亚娟、孙晋武:本院受理原告李厚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榴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恒基洗煤运销有限公司、张士义、贾清霞:本院受理上诉人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及你们保理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民终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陆燕君:本院受理上诉人孙桥与被上诉人蔡坤、陆燕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民终4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献盛:本院受理上诉人滕州市华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被上诉人叶云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民终1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72元,由滕州市华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礼堂、张心红:本院受理原告杜保林与被告黄礼堂、张心红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茹涵、殷浠蕾:本院受理原告张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孟祥伟、韩业侠、刘大龙: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4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刘宗国、赵齐英、姚正才、刘宗山: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赵启海、毕士利、赵启光、张后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7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0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振、王保凤、倪金各、杜利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18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一时0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厚珍、鹿运军、王辉、梁丽君、王雪海、张雪梅: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 260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志存、夏士侠、王辉、梁丽君、于宝喜、王荣: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285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宋怀利、贺单单、宋提前、周雷生、鲍井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3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吴成军、魏培涛、刘玉宝: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4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0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刘海、朱井芹、刘伟、张天英、刘超星、王传凤: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52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一时0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杨武松、张冬梅: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被告贺志星、李广伟、沈加满、王保营、徐俊科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70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凤:本院受理上诉人孙景文、被上诉人山东锦绣顺源建筑工程公司、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立志:本院受理原告邵长胜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5民初字第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邵长胜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陈守祥、谢艳:申请人苏明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在对方当事人的参与下随机选择山东诚信拍卖有限公司为本案拍卖机构。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峄法技字第128号确认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第3日上午 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举行拍卖会,对你们的涉案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如流拍,需再次拍卖则定于第一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 25 日上午 10 时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再流拍,需再次拍卖则定于第二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 25日上午10时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三次拍卖 时间遇法定节假日均顺延,拍卖地点均相同)。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枣民一初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的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秀菊:本院受理原告丁麟龙诉被告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李秀菊工商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02行初3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赵立春: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付怀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02执971-2号执行裁定书及选取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载明: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赵立春所有的房屋两套。分别座落于广川南大道77号东海香港城12号楼1单元23层2303;湖滨南路与新华路交叉口阳光花园商务大厦 13层B0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接收通知的第7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技术室选取评估、拍卖机构,选取评估、拍卖机构后第10日到评估标的物所在地参加现场勘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参加勘验后 2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于领取评估报告书后 10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我院将依法处理。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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