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吕功建,男,196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阳市硕丰花园3号楼东单元102室,身份证号码:379008****0412****,电话:1866003****。
乙方:王晓丽,女,197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口市东莱街道政法小区9号楼西单元501室,身份证号码:37068****70421****,电话:1378096****。
甲、乙双方于2010年9月13日登记结婚(均系再婚)。但为防止今后双方因家庭财产出现纠纷,双方在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对甲、乙双方的婚内财产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婚内财产如下:
1、乙方婚前如下:
①、2002年,乙方在龙口市政法小区购买单元楼一栋(房产证号:龙房权证黄城字第****号;土地证号:龙国用(2013)第**** 号)。
②、2009年4月份,乙方购买马自达6轿车一辆(行驶证号:37060018***)。
③、乙方在中信银行有存款50余万元。
2、甲方婚前如下:
①、2009年2月份左右,甲方在莱阳市硕丰花园通过银行贷款购买单元楼一栋(房产证号:000***;土地证号:48**。)。
二、婚内其它财产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所取的工资收入、名下的存款和股票以及其它投资收益等均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甲乙双方婚内于2012年11月购买凯迪拉克SRX城市越野车一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债务约定如下:
婚姻存续期间及婚前所负债务,包括甲乙双方各自用个人名义所产生的债务均由各自承担,均与对方无关。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隐匿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均属于违反本协议,该行为无效,应予以撤销。
五、本协议为不可撤销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权利机关提出撤销本协议。
六、甲、乙双方必须对与其各自用个人名义已经产生的债权债务或者将来可能产生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亲属、朋友、同事及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真实告知该协议内容。
七、本协议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发生意外身故,各自遗留的财产(含债权债务),按照本协议规定,由各自的自然直系血亲继承,或者按照各自的遗嘱继承。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九、甲方负责将本协议内容在山东法制报刊登,以便第三人知晓甲、乙双方婚内财产约定的内容。所有的公告费由甲方负责。
十、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给另外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违约方须对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及守约方所负担和承担的一切费用)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吕功建 乙方:王晓丽
二0一七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