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及宽限通知
陈宝安、徐甲文、周海:
2009年6月30日,张凯与陈宝安、徐甲文、周海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凯向陈宝安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当日已全额给付,徐甲文、周海作为担保人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还款期已届满,但你们叁方均未还款。现再宽限你们10日内还款,宽限期满,本人将依法向你们主张权利。
催款人:张凯;联系电话:15866008866
2011年 4月20 日
催款及宽限通知
郝尚峰、于振华、李华阳:
2009年9月30日,张凯与郝尚峰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凯向郝尚峰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当日已全额给付,于振华、李华阳作为担保人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还款期已届满,但你们三方均未还款。现再宽限你们10日内还款,宽限期满,本人将依法向你们主张权利。
催款人:张凯;联系电话:15866008866
2011年 4 月 20 日
催款及宽限通知
胡兴涛、倪培亮、靳化礼:
2009年3月16日,张凯与胡兴涛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凯向胡兴涛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当日已全额给付,倪培亮、靳化礼作为担保人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还款期已届满,但你们三方均未还款。现再宽限你们10日内还款,宽限期满,本人将依法向你们主张权利。
催款人:张凯;联系电话:15866008866
2011年 4月 20 日
催款及宽限通知
焦恩庭、乔振华:
2009年6月24日,张凯与焦恩庭、乔振华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凯向焦恩庭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伍万元,当日已全额给付,乔振华作为担保人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还款期已届满,但你们双方均未还款。现再宽限你们10日内还款,宽限期满,本人将依法向你们主张权利。
催款人:张凯;联系电话:15866008866
2011年 4 月 20 日
催款及宽限通知
刘正源、战永、谢刚:
2009年5月19日,张凯与刘正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凯向刘正源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当日已全额给付,战永、谢刚作为担保人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还款期已届满,但你们三方均未还款。现再宽限你们10日内还款,宽限期满,本人将依法向你们主张权利。
催款人:张凯;联系电话:15866008866
2011年 4月20日
催款及宽限通知
毛海生、王仲斌:
2009年4月17日,张凯与毛海生、王仲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凯向毛海生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当日已全额给付,王仲斌作为担保人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还款期已届满,但你们双方均未还款。现再宽限你们10日内还款,宽限期满,本人将依法向你们主张权利。
催款人:张凯;联系电话:15866008866
2011年4月20日
催款及宽限通知
王吉明、张文富、许建桥:
2009年5月19日,张凯与王吉明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凯向王吉明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当日已全额给付,张文富、许建桥作为担保人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还款期已届满,但你们三方均未还款。现再宽限你们10日内还款,宽限期满,本人将依法向你们主张权利。
催款人:张凯;联系电话:15866008866
2011年 4月20日
催款及宽限通知
王建卫、李峰、薛晓强、张廷林:
2009年4月3日,张凯与王建卫、李峰、薛晓强、张廷林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凯向王建卫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当日已全额给付,李峰、薛晓强、张廷林作为担保人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还款期已届满,但你们肆方均未还款。现再宽限你们10日内还款,宽限期满,本人将依法向你们主张权利。
催款人:张凯;联系电话:15866008866
2011年 4 月 20 日
催款及宽限通知
王渭泉、王延海:
2009年5月9日,张凯与王渭泉、王延海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凯向王渭泉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捌万元,当日已全额给付,王延海作为担保人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还款期已届满,但你们双方均未还款。现再宽限你们10日内还款,宽限期满,本人将依法向你们主张权利。
催款人:张凯;联系电话:15866008866
2011年 4 月 20日
催款及宽限通知
于为三、时玉岐:
2009年5月18日,张凯与于为三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凯向于为三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元,当日已全额给付,时玉岐作为担保人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还款期已届满,但你们双方均未还款。现再宽限你们10日内还款,宽限期满,本人将依法向你们主张权利。
催款人:张凯;联系电话:15866008866
2011年 4 月 20 日
催款及宽限通知
张淑慧、王洪昌:
2009年5月22日,张凯与张淑慧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凯向张淑慧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当日已全额给付,王洪昌作为担保人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还款期已届满,但你们双方均未还款。现再宽限你们10日内还款,宽限期满,本人将依法向你们主张权利。
催款人:张凯;联系电话:15866008866
2011年 4月20 日
催款及宽限通知
张涛、朱磊、李卫东:
2009年7月29日,张凯与张涛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凯向张涛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元,当日已全额给付,朱磊、李卫东作为担保人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还款期已届满,但你们三方均未还款。现再宽限你们10日内还款,宽限期满,本人将依法向你们主张权利。
催款人:张凯;联系电话:15866008866
2011年 4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