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通知书
(潍劳鉴[2017]第17070172号)
被鉴定人:王畔杰 身份证号码:370728196503162411
用人单位:诸城市双丰机械厂
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诸人工伤认字[2016]N0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 王畔杰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玖级。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玖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理障碍。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上述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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