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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胶中额字009号;2014年KZ29645字14000125号;
2014年KZ29645字14000126号;
2014年KZ29645字14000129号;
2014年KZ29645字14000132号;
2014年LD29645字14000042号;
2014年LD29645字14000063号 |
21870979.97 |
12735394.37 |
1、青岛平成钢结构有限公司(最高额担保1000万元)、
2、王传信及其配偶潘文英(最高额担保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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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创达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胶州市香港路南侧、陡沟村(胶国用(2012)第11-14号);
2、青岛创佳铜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工业用地胶州市胶西镇西外环路西、香港路北侧(胶国用(2011)第11-21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