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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9月5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834次
        
 

2017年9月5日法院公告

庞兆庆、相明芳:本院在(2017)鲁1329执503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张金路的申请,依法委托临沂市正捷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在诉讼过程中查封的庞兆庆、相明芳所有的登记在临沂市安翔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鲁QB4985/鲁Q8N18挂“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已作出临正鉴评字[2017]第F2847号评估报告。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临正鉴评字[2017]第F2847号评估报告及(2017)鲁1329执503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临沭县人民法院

    山东博南胶固材料填充有限公司(原兰陵县海易胶固材料填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莱芜海易胶固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初285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耿贵峰、杨洪兰: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玉山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终1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崔兆连: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庆祥与被告山东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崔兆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李维效、李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9时在平邑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李伟成: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统语、殷宝善诉你、第三人臧雨涵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9民初4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山东西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临沂西蒙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刘同强、海阳市同强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蒋绍东:本院受理原告徐万准诉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5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招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孙玉贵:本院受理原告闫春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杰寿:本院受理原告蒙红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高博昌:本院受理原告文登市金海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方(2017)鲁0612民初2075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石月华、王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2017)鲁0612民初2218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顾旅游、李凯:本院受理原告初迎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刁世杰、李凯:本院受理原告初迎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于德海:本院受理肖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曲文县:本院受理原告姜文诉你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刘海华、海阳市盛华堂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刘文: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7年12月4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杜建华、海阳市盛华堂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李新华、海阳市盛华堂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关文琦、山东龙熙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临沂双联机床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顺联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临沂正旭机械有限公司、临沂沂达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孙国强、王彦旭、戴建涛: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雀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杜庆财、万红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朱炳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周士民、张俊芝: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其岩: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德军、焦瑞芹、孙纪水: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红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杨新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传林、刘庆珍: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程帆、陈纪荣: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朱孔栋、柏秀美: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09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吴付玲、刘义军、吴付忠、崔庆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埠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金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红刚、李玉平、东营市宏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利、尹秋燕、广饶县聚丰商贸有限公司、刘建林、靳建玲、东营市双琪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7)鲁0502民初284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崔红芳、石露彬、高守昌: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于金军、刘晓囡、毛海军、许翠萍、王庆亮、张秀红、东营天润工贸有限公司、高云山、李昌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福昌、张广红、东营市康庄工贸有限公司、彭惠芳、崔海明、陈兰英、任英臣、谭如意、彭会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华宾、孙爱美:本院受理原告张亮兴诉被告刘华宾、孙爱美、李学利、田昭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21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张世超:本院受理原告袁千野诉被告张世超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1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柳传臣:本院受理原告韩波诉被告柳传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李兴平:本院受理原告寇玉珍诉被告李兴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1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吴根龙:本院受理原告朱俊强诉被告吴根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1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张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段龙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刘妍:本院执行的宫建华与刘妍、周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刘妍、周晓东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本院将对刘妍所有的位于栖霞市锦绣花园商 住楼 1号楼,房产证号为栖 城房字第00060361号房产和土地证号为栖国用(2016)第280648号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栖霞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六日(遇节假日顺延)进行现场勘验,如不到场视为放弃权利,并通知你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第二十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送达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对上述房地产在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上依法拍卖。

    栖霞市人民法院

    李贵鹏、宫丽、宫崇清: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盛熔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199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贵鹏、被告宫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山东盛熔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84826.64元、违约金38055.39元(按日万分之五自2014年8月4日起计算至2016年2月18日止),并自2016年2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仍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给原告;被告宫崇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758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由被告李贵鹏、被告宫丽负担,并由被告宫崇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宋伟:本院受理原告烟台世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书于2016年3月31日依法解除;被告向原告给付欠付租金97639.80元,管理费17670.96元,水电费15279.20元,宣传推广费983.32元,合同违约金75390元;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玉玲、鹿晶晶: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自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4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董佳伟、董钢文、李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与你们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二、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偿还 原告 贷款本金345067.52元、利息6173.47元、罚息186.13元,共计351427.12元(暂计至2016年6月28日),并自2016年6月29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罚息给原告;三、确认原告对抵押物烟台市芝罘区前进路16号内1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你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6571元,由你们共同负担。因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限你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于新春、于志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与你二人于2009年12月30日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终止履行;二、限你二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本金 127107.58元、利息2340.78元、罚息65.32元,共计129513.68元(暂计至2016年5月4日),同时自2016年5月5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和罚息给原告;三、确认原告你们抵押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西街33-19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你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你们负担。因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向本院全额预交,故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芳: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利坤置业有限公司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腾出烟台市芝罘区仁里街39号内1号房屋。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洪波、高惠莉: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孙文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载明:我院于2016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6)鲁0602民初570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本案由本院再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德康经贸有限公司、烟台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玉福、卫丽娜、邹德燕、烟台德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张学磊、烟台市祥达古建装饰有限公司、烟台道全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德高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烟台德康经贸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本金1949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138347.69元(暂计至2017年2月3日),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计付;2、原告对烟台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曹玉福、卫丽娜、邹德燕、烟台德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张学磊、烟台市祥达古建装饰有限公司、烟台道全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德高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对烟台德康经贸有限公司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万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莱阳创富置业有限公司、周建明、胡小丽: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公司无人受领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高明、杨爱霞:本院受理高秀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东宇海珍品有限公司、烟台腾丰脚手架安装有限公司、李效平、徐庆兰、彭飞、柳桢桢: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烟台东宗海珍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被告烟台东宇海珍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80万元、到期利息70307.71元(暂计至2017年5月27日),及自2017年5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的利息;3、被告烟台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4000元;上述2、3项由被告烟台腾丰脚手架安装有限公司、李效平、徐庆兰、彭飞、柳桢桢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董晓峰、李雯: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董晓峰、李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罚息20274.73元(计算至2017年1月10日),同时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被告董晓峰、李雯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案件受理费9003元,由被告董晓峰、李雯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山东瑞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刘珍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山东瑞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50万元、到期利息95317.02元(计算至2017年2月21日),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被告山东瑞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2、被告山东瑞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4000元;3、被告烟台首一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刘珍华对上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新时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欧华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志梅、季玉林:本院受理原告苟立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刘凤玲:本院受理原告孙连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恩建复合板有限公司、刘恩建、仇恩连:本院受理原告陈庆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笫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兄弟木业有限公司、李勇: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平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薛运明、王岩岩:本院受理原告汪婷婷诉薛运明、王岩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55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化书深、曹海侠: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化书深、曹海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42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石庆敏:本院受理王加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孟祥立、孟祥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 民初 5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来庆明:本院受理原告石金龙诉被告来庆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83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黎彩洁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东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山东黎彩洁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8技376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9点到东明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将依法进行评估并拍卖。

    东明县人民法院

    张其东:本院受理原告辛蕊诉杨娜娜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6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王长才申请宣告杨开群失踪一案,经查:杨开群,女,汉族,1976年10月21日出生,户籍地为山东省齐河县潘店镇鸡鸣王村38号,公民身份证号:371425197610216462。失踪前居住于山东省齐河县潘店镇鸡鸣王村38号,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希望杨开群本人或者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失踪。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键、陈春莲:本院受理原告国云成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赵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陈呈民、刘洪朋:本院受理原告李德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赵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吕文军、郑秋云:本院受理原告张令国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深视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细华):本院受理原告荣涛诉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发区巡回合议庭(齐河县地税局西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党银刚、党玉春、王连雨:本院对原告刘统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23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武县人民法院

    曲建国、吴健清、郭一栋、代霞:本院受理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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