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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8月29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63次
        
 

2017年8月29日法院公告

赵娟: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安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孙雪冰: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安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吕吉良、董克湖: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公安局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烟台瀚鑫通达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街支行诉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人受领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你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99992.78元、利息347105.60元(暂计至2016年11月20日),并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偿还之日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2、由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唐勇: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7月4日签订的《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二、被告返还原告鲁YT0736号车一辆(已返还);三、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承包费21600元;四、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垫付的保险费2526.85元、车辆违章罚款650元;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9元,由原告负担142元,由被告负担46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德胜、冯治军:本院受理原告徐波与你们、张国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查找不到你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83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德胜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561.61元及利息,被告张国祥、冯冶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建波、杜军霞、曲晓鹏、卞颂喜:本院受理原告曲国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贾殿强、赵彩玲、刘再强、贾建琴: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与你们及史慧芹、王宝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1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贾殿强、赵彩玲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3729.92元及截止至2016年11月29日的利息19327.45元,之后利息继续支付,史慧芹、王宝山、刘再强、贾建琴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徐兴民、杨志群、赵永斌: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西支行与你们及徐广召、曲世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徐广召、曲世英偿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西支行借款本金13万元及至2016年4月30日的利息27738.57元,之后的利息另行计付,由你们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丁春香: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3民初16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彭广州、郭秀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王明皋、解海姝、山东白玉石业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通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本金654783.23元及利息,被告山东白玉石业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通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明皋、解海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秦宗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查找不到你,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3民初2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给付原告赔偿款6445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蔡锦玲:本院受理原告孙代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查找不到你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83民初4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351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俊明、宋晓黎:本院受理原告孙健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称要求你给付工程款184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旭:本院受理原告沙蓬波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赔偿原告板材款36450元并承担诉讼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柞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赵春花:本院受理原告赵华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做出判决,判决准许赵华奎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郭家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仁凯 (370611197809301914)、孙巧正(370611198103281987)、王胜利(370602196606102631):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江苏中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莱山区昌宇钢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令江苏中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本息4410192.77元,并给付原告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以欠款4010192.7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江苏中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案件受理费45822元、保全费5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姜玉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诉你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7)鲁0611民初1435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厅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恒丰建材有限公司、烟台市福山天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磊、梁蕾、初燕、卫茂竹、郭华、孙贞丰、刘锡强、卫德恩、郭新洪: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福执字第225-3号执行裁定书。1、执行通知书载明:变更第三人朱世东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2、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范才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状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林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状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邹湲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状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姜桂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状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韩国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状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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