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将对济宁正大通用钢管有限公司享有的法院生效判决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商初字第194号、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商初字第195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1791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1842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811民初2712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811财保37号)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7日,该债权总额为27,747,307.00元。债务人位于山东省济宁市,该债权由济宁市巾帼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张正岩、王建华、张红霞、李开、李大臣提供担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